09/032025

再次提醒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應遵行「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依據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以團體名義登記取得街頭藝人證者,需以團體形式從事藝文活動,不得從事個人藝文活動。」
「表演以互動為原則,禁止街頭藝人以商業卡拉OK模式進行展演,亦即禁止讓民眾以投幣打賞的方式與街頭藝人一同進行演唱」

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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