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申請單位: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聯絡窗口:郭小姐
聯絡電話:04-24606000 #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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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聯絡窗口:郭小姐
聯絡電話:04-24606000 #6323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10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網站申請,需檢附街頭藝人證影本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 不可使用擴音設備
2. 無法提供電源
3. 不可設置桌椅硬體
4. 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9時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