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大墩食衣生活廣場營運部
申請單位:大墩食衣生活廣場營運部
聯絡窗口:蔡先生
聯絡電話:04-23202290分機61 傳真:04-23202235
管理單位:大墩食衣生活廣場營運部
申請單位:大墩食衣生活廣場營運部
聯絡窗口:蔡先生
聯絡電話:04-23202290分機61 傳真:04-23202235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街頭藝人須於7天前提出展演申請,可透過書面、電話、E-mail申請
聯絡信箱:dadun15.533@gmail.com
展演規定:
1.民眾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7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3.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明顯位置,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不得有妨礙交通、環境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述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須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須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可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周一至周日11:00-21:00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表演藝術類、創意工藝類、視覺藝術類
一樓大門露大廣場各2組、
一樓室內活動區各1組、
二樓室內活動區各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