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聯絡窗口:巴岸‧麗妹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58125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聯絡窗口:巴岸‧麗妹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58125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1個月前提出次月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網站申請,需檢附街頭藝人證影本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需事先申請報備)
4. 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每日10時至12時
每日13時至15時
每日15時至17日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