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聯絡窗口:羅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52105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聯絡窗口:羅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52105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 7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電話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可提供電源(依情況斟酌收取電費)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例假日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