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聯絡窗口: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5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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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工程科
聯絡窗口: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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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1個月前申請次月展演場地。
2.申請方式:網路申請,需檢附街頭藝人證,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每日10時至12時
每日13時至15時
每日15時至17日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
3組(表演藝術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