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工藝博物館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視覺藝術icon圖樣 視覺藝術
創意工藝icon圖樣 創意工藝
「纖維工藝博物館」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展覽教育股

聯絡窗口:廖小姐

聯絡電話:(04)2486-0069#305

展演場地簡述

本廣場寬敞明亮,並設有竹裝置藝術與花博石虎公共藝術(約6公尺高),纖博館近鄰運動公園、活動中心,平假日人潮眾多。
http://mofia.taichung.gov.tw/

申請辦法/說明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書面、E-mail

3.管理辦法及申請表格連結網址:纖維廣場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申請書

4.開放展演區域及受理數量:

(1)表演藝術類: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2)創意工藝類: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3)視覺藝術類:露天廣場個人組1組或團體組1組

聯絡信箱:mofia1017@gmail.com

展演規定:

1.  表演者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3.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位置,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  不得製造噪音、地面污損、垃圾、空氣污染及損壞設施與植栽之行為、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情事、違法事件。

5.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設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館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須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須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不可使用擴音設備、無法提供電源、不可設置桌椅等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週六~週日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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