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彩虹村」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文化資源科

聯絡窗口:鐘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116

展演場地簡述

彩虹村位於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56巷,是一個充滿童趣、色彩繽紛的彩繪藝術村。豐富的人物彩繪,擁有令人感動的南屯在地元素,吸引國內外遊客到訪,使這個寂靜的藝術村落熱鬧非凡。

申請辦法/說明

1.街頭藝人須於 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書面

3.可申請檔期資訊請參考彩虹村-檔期表(Google公開日曆:https://reurl.cc/M876ym)

4.以中文繕打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後,將word檔及含簽名的掃描檔E-mail至culturem11213@gmail.com或傳真至04-22559032文化資源科辦理申請,如經核准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申請人通知展演檔期及相關事宜

5.不可使用擴音設備

6.無法提供電源 

彩虹村展演場地使用須知
彩虹村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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