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文化資源科
聯絡窗口:鐘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116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文化資源科
聯絡窗口:鐘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116
1.街頭藝人須於 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書面
3.可申請檔期資訊請參考彩虹村-檔期表(Google公開日曆:https://reurl.cc/M876ym)
4.以中文繕打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後,將word檔及含簽名的掃描檔E-mail至culturem11213@gmail.com或傳真至04-22559032文化資源科辦理申請,如經核准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申請人通知展演檔期及相關事宜
5.不可使用擴音設備
6.無法提供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