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鐵砧山雕塑公園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大甲鐵砧山雕塑公園」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申請單位: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聯絡窗口: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511

展演場地簡述

大甲鐵砧山雕塑公園,為於大甲鐵砧山風景特定區內,屬一開放的公園,全時開放供公眾使用。

申請辦法/說明

可申請展演類型:

■表演藝術類

 

展演場地硬體設備規定:

■可使用擴音設備

■無法提供電源

■可設置桌椅硬體 

 

場地管理規定:

1.民眾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3.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現住位置,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不得有妨礙交通、環境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9.須遵守本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 街頭藝人須於 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以書面向管理單位進行申請。

3.聯繫窗口: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何先生

(1) 電話:04-22289111分機58511

(2) 聯絡信箱:kelvin0933@taichung.gov.tw

(3) 聯絡地址: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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