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申請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聯絡窗口: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33502
管理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申請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聯絡窗口: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33502
展演場地硬體設備規定:
1.不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不可設置桌椅等硬體
可展演時段:
開放申請時間為下午3 點至晚上8點
開放展演區域及受理數量:
表演藝術類:中央舞台區1組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線上申請
申請表格連結網址:
https://tcpark.taichung.gov.tw/07/default
場地管理規定:
1.民眾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開放場所管理人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借用日10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3.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明顯位置,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不得有妨礙交通、環境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5.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人員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