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24

從事街頭藝人應注意之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重要公告>從事街頭藝人應注意之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從事街頭藝人展演活動須注意音樂、重製、再製內容之授權內容。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請參下表:

集體管理團體網站及聯絡方式 授權曲目特點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MUST官方網站
聯絡人:授權部
電話:(02)2511-0869
電傳:(02)2511-0759

國內華語、日韓歐美歌曲等。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ACMA官方網站
電話:(02)2726-0289
電傳:(02)2726-0329

經典國台語老歌。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TMCA官方網站
電話:(02)2773-9555
電傳:(02)2740-0606

近年國內台語歌曲。

詳細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問題請參閱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 前往「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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