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2024

【公告】修正「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113年9月30日起生效。

一、檢附修正「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二、副本抄送本府一級機關知悉,並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公文
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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