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大隆路商店街管理委員會
聯絡窗口:詹先生
聯絡電話:04-23270139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大隆路商店街管理委員會
聯絡窗口:詹先生
聯絡電話:04-23270139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14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電話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不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15:00~19:00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