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申請單位: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聯絡窗口: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372-73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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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聯絡窗口: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372-7311#208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 須於 30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 以書面、E-mail、傳真方式申請
3. 管理辦理及申請表格連結網址: 請點選進入連結
聯絡信箱: chenson@taichung.gov.tw
展演規定:
1. 可使用擴音設備(需注意音量使用)
2. 提供電源
3. 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週六及例假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
提供1組動態、2組靜態街頭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