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文化研究科
聯絡窗口: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314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文化研究科
聯絡窗口: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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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書面申請:檢附街頭藝人證、場地使用申請書,於展演日7日前辦理申請,相關表單簽名用印後存為電子檔mail或傳真辦理申請,並來電確認。
2.申請方式:E-mail、傳真
3.場租:免費
4. 聯絡信箱:anna0503@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