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泉公園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視覺藝術icon圖樣 視覺藝術
「湧泉公園」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聯絡窗口: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33502

展演場地簡述

本公園毗鄰LaLaport商場,平日晚上與例假日人潮流量大。

申請辦法/說明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 街頭藝人須於 10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連結網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街頭藝人及租借系統
3. 場地管理規定:臺中市東區湧泉公園街頭藝人展演區及展演點規劃

■聯絡信箱lanchunhong@taichung.gov.tw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展演時段:10:00-22:00。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
1. 表演藝術類:帝國糖廠臺中營業所入口人行道1組、舒格廣場1組
2. 視覺藝術類:帝國糖廠臺中營業所入口人行道2組

■場地管理規定:
1. 民眾須具備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開放場所管理人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於借用日10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3.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明顯位置,並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 不得有妨礙交通、環境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5.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人員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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