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路服飾商圈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天津路服飾商圈」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天津路服飾商圈管理委員會

聯絡窗口:詹先生

聯絡電話:0937-716486

展演場地簡述

商圈前後段入口處

申請辦法/說明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5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申請書 (請點選下載附件)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 可使用擴音設備
2. 無法提供電源
3. 不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假日11時至21時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二信停車場、梅川西路展演平台兩個區域各一組(表演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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