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觀光商圈

表演藝術icon圖樣 表演藝術
「大甲觀光商圈」環境照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大甲觀光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

聯絡窗口:許主委

聯絡電話:0921-311063

展演場地簡述

大甲鎮瀾觀光商圈以鎮瀾宮為中心發展,商圈內除了有聞名中外的媽祖信仰,當地知名的伴手禮,也是遊客必訪的景點。

申請辦法/說明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 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書面

3.場租:免費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09:00~21:00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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