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申請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聯絡窗口: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627-4568#214
管理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申請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聯絡窗口: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627-4568#214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街頭藝人須於 7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檢附街頭藝人證、場地使用申請書,相關表單簽名用印後存以電子檔mail或傳真至港區藝術中心推廣股辦理申請。
3.管理辦法及申請表格聯結網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申請簡章及申請書
聯絡信箱:chingping@taichung.gov.tw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週六、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
同時段以8組為限,含動態3組、靜態5組,展演地點由主辦單位港區中心視申請內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