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聯絡窗口: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3921122#302
管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申請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聯絡窗口: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3921122#302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1. 街頭藝人須於 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 申請方式:書面、Email
3. 場租:免費
4. 管理辦法與申請表格連結網址:http://bit.ly/2Tsgrsj
5. 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創意工藝類、視覺藝術類
6. 聯絡信箱: liu519@taichung.gov.tw
展演規定:
1.可使用擴音設備
2.無法提供電源
3.可設置桌椅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向受理單位洽詢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6組(動態3組、靜態3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