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台中市太平區公所
申請單位:台中市太平區公所
聯絡窗口:邱先生
聯絡電話:(04)2279-415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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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台中市太平區公所
聯絡窗口:邱先生
聯絡電話:(04)2279-4157#106
展演申請受理方式:
需於15天前利用書面或電話提出展演申請
展演規定:
1.可提供電源
2.可使用擴音設備
3.可設置桌椅等硬體
可進行展演之時段:
週六、日 09:00-12:00、13:00-17:00
同時段可展演組數:
表演藝術、創意工藝及視覺藝術類:個人或團體組1組(一時段僅限一團體或個人演出)